魏书九 · 诸夏侯曹传孙盛曰:案《光武纪》,建武九年,盗劫阴贵人母弟,吏以不得拘质迫盗,盗遂杀之也。然则合击者,乃古制也。自安、顺已降,政教陵迟,劫质不避王公,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,浩始复斩之,故魏武嘉焉。